李浩勳臨床副教授、姚榮新(內外全科醫學士四年級學生)
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
臨床醫學學院臨床腫瘤學系
皮膚癌是本港常見的癌症之一,發病率排第八位,較常見的有基底細胞癌、鱗狀細胞癌和黑色素瘤。手術是治療皮膚癌的主要方法,但對於不能耐受手術、年紀比較大,或者擔心術後外觀及後遺症的病人來說,他們亦可選擇非手術的治療。
皮膚癌的非手術治療選擇大致可分為放射治療和藥物治療。放射治療的治癒率與手術相若,主要包括較不常見的表層X射線治療(superficial X-ray therapy)和較常見的電子束照射(electron beam irradiation)。表層X 射線治療與用於實體腫瘤的直線加速器相比,能量較低,皮下1.5厘米以外幾乎沒有輻射劑量。因此,表層X 射線較為適合用於治療厚度小於1 厘米的腫瘤。治療的副作用取決於輻射量、治療部位、個人反應及輻射能量。
與表層X 射線治療不同的是,電子束照射的表皮劑量不是最高,在滲透皮膚後劑量才會慢慢升高,因此病人需要推注以增加皮膚的輻射劑量。電子束照射可治療最多4厘米厚的腫瘤,亦可治療非常大面積的皮膚癌,例如屬於皮膚T細胞淋巴瘤的蕈樣肉芽腫(mycosis fungoides)。除此之外,手術後輔以電子束亦可用於治療屬良性的蟹足腫(keloid)。
皮膚癌的放射治療劑量分割方案主要取決於病人的身體狀況。多次低劑量的治療可以減少皮膚的長期副作用(如色素加深及纖維化)。如病人行動不便,則可以縮短療程並提升每次劑量。放射治療後長遠的外觀效果是良好的。
除放射治療外,部分病人亦可接受表面藥物治療。5-氟尿嘧啶(5-fluorouracil)可用於治療基底細胞癌,咪喹莫特(imiquimod)則可用於治療鱗狀細胞癌。
總括而言,手術是治療皮膚癌的最佳辦法,然而視乎某些病人的身體狀況,放射治療則可能更為合適。
<刊載於《東方日報》,2022年12月 17 日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