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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麻醉方法的因素

08 Dec 2010

醫學教室系列

吳國夫醫生
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
麻醉學系副教授

病人的清醒程度,從麻醉學的觀點,可以分為四級﹕清醒,即日常活動;輕度鎮靜,病人有昏睡感覺,但仍可對指示作簡單反應;深度鎮靜,病人完全昏睡,除了感到痛楚時會醒過來之外,並不會對指示作出任何反應;麻醉,無論受多強烈的痛楚刺激也不會醒過來。手術中的全身麻醉,便是指最深層,第四級的麻醉。

大腦內有一個負責認知和記憶痛楚的區域。全身麻醉的原理,便是利用藥物暫時「關掉」大腦,使病人不會感到痛楚,醒來亦沒有相關記憶。但痛楚的訊息除了傳送到大腦,亦同時傳到負責反射作用的腦丘,所以即使全身麻醉,病人在手術時還是會有某些痛楚反應,比如心率或血壓上升,以及遇痛的部位後縮等。需要時,醫生也可以同時使用全身和區域或局部麻醉,來消除這些反應。

至於是否要進行全身麻醉,則視乎手術位置、安全、病人感受等因素。有些手術,例如在頭或胸腔部位、或需要病人完全靜止(例如顯微鏡下進行的手術)、或手術時間長,為免病人過度不適,都會安排病人接受全身麻醉。三者之中,以全身麻醉最複雜,在手術期間,病人多需要用儀器協助呼吸。

區域麻醉亦不簡單,醫生要準確將麻醉藥注射進病人的神經交匯處,少許已足夠令整個範圍產生麻醉作用。由於需要十分熟悉神經的位置,故必需由麻醉科專科醫生注射。跟全身麻醉一樣,區域麻醉也可以影響病人的循環和呼吸系統。至於局部麻醉,只需將局部麻醉藥注射進傷口附近便能發揮功效,風險相對較低。

(刊載於《蘋果日報》,2010年12月8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