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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終止早期懷孕

17 Feb 2013

醫健寶庫系列

何柏松教授
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
婦產科學系講座教授

孕婦希望終止懷孕,需經過兩位註冊醫生,根據香港的法例共同判斷為有需要,方可進行。過往孕婦會進行人工流產手術,然而現時孕婦有多一個選擇,便是透過兩種不同藥物配合,終止早期懷孕。

此方法適合懷孕9週以內的孕婦,最理想是在懷孕7週內使用,成功率接近100%。當懷孕時間愈長,使用藥物的成效會降低。醫生會先對孕婦進行身體評估,決定她們是否適合採用此方法。接着,他們便會給予孕婦抗孕酮藥物,抑壓孕酮的功能,令子宮內膜環境不適合胚胎成長,並提高子宮肌肉對前列腺素的反應,容易引起流產。大約於一至兩天後,再配合前列腺素,刺激子宮肌肉收縮,令胚胎排出,一般於服用前列腺素3-6小時後流產。

用藥物終止懷孕,婦女有機會出現肚痾、嘔吐、發燒、流血及感染發炎等副作用,亦有可能因大量出血需緊急動手術止血。懷孕時間愈長,用藥後出現併發症機會也愈高。孕婦亦有機會因為未能單靠藥物完全流產,需進行手術清理。另外,假如孕婦曾對藥物有過敏反應、患有腎上腺病、嚴重貧血、血小板過低、心血管疾病、宮外孕等嚴重疾病,便不適合利用此方法流產。

利用藥物終止懷孕,對部分孕婦而言來得較自然,而且可減低手術的風險,比較安全及有效,將來再懷孕時出現早產的機會也較少。不過由於藥物流產需時較動手術長,流產時間亦會因人而異,故定期覆診尤為重要,以確保成功終止懷孕。

(刊載於《東方日報》, 2013年2月17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