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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結核

13 Apr 2015

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傳染病系列之九

胡釗逸教授
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
微生物學系臨床教授及系主任

肺結核於香港及全世界已有悠久的歷史。在多年以前是不治之症,證實染上肺結核的病人與被判死刑無異,而且由於肺結核會傳染,故此患者會被隔離在專門接收肺結核患者的療養院中。但現今醫學進步,肺結核早已非不治之症。

香港每年約有4000宗肺結核新症,當接獲新症,有關方面會安排病人的家人及有密切關係的人士進行X-光檢查,以確定有否被傳染。肺結核主要分為兩種,一種是開放性肺結核,由於傳染性十分高,故患者需隔離治療兩星期;另一種是非開放性肺結核,患者無需隔離及住院,只需每天服藥便可痊愈。

50年代已首次發現治療肺結核的藥物,至70年代有三種藥物可治療肺結核,但療程時間較長,需要一年半至兩年的時間;及後再發現更多新的治療藥物,療程亦縮短至半年:首兩個月服用四種藥物,之後的四個月服用兩種藥物。患者無需住院,在家服藥即可,但不少患者會由於嘔吐等副作用而不想服藥,便會導致無法治愈及產生抗藥性。有見及此,世界衞生組織便提出「直接監督治療法」(Direct Observed Therapy):患者無需住院,但需每天前往診所,在醫護人員的監督下服食藥物,直至完成整個療程。

<刊載於《am730》,2015年4月13日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