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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軟組織肉瘤

16 Sep 2012

醫健寶庫系列

林英利醫生
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
矯形及創傷外科學系名譽臨床副教授

軟組織肉瘤是指撇除皮膚、淋巴、骨膜及內臟的地方出現的非骨惡性腫瘤,可以是纖維、平滑肌、神經、軟骨等。每100萬人當中,約30人會出現這類肉瘤,而本港每年約有200宗個案。它為良性軟組織腫瘤的1%。如生長在深層或直徑大於5厘米的約10% 是惡性腫瘤、大部分出現在四肢、1/3至1/2病人會因為繼發性疾病或患處多次復發而導致死亡。軟組織肉瘤的成因包括受環境影響,例如接觸致癌物二噁英、幅射、感染人類疱疹病毒第八型、自身免疫系統毛病、基因變異等。出現肉瘤的位置會腫脹,有時伴以疼痛。但生長速度通常較慢、平均時間為2至4年,曾經有病人的病史長達20年。

在決定採用哪種治療方法前,醫生先要作出準確的診斷,最常用的方法是磁力共振,用作檢查病變的性質、評核病變的位置,從而判斷切除的方法及有助選擇抽取化驗組織的適當位置。

抽取化驗組織對決定往後的治療方法及會否復發的影響甚大,故準確度是十分重要。這需要集合不同專科的醫生共同合作,包括骨科醫生,他知道如何準確下刀;放射科醫生會提供意見;亦需要由病理科醫生檢查樣本。

手術切除的方法及範圍,視乎腫瘤的性質、位置。如腫瘤位置影響神經血管或骨頭,復發危險性會較高。外科手術切除後或會加上電療,以減少復發機會。 部分病人切割範圍較大,或需利用身上其他位置的皮膚、肌肉等作為皮瓣修補傷口。

(刊載於《東方日報》, 2012 年9 月16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