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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腦幹死亡的一些倫理爭辯

21 Oct 2017

醫健寶庫系列

梁嘉傑教授
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外科學系臨床教授
曾永韾基金教授(臨床神經科學)

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,腦部重創或中風的病人,可以借助儀器幫助心肺繼續運作,因此到了上世紀80年代,英美醫學界認為心肺停頓之外,腦部嚴重破壞也是死亡的指標,於是開始深入研究腦死亡和腦幹死亡的定義。

何謂腦幹死亡?在正式宣布病人腦幹死亡之前,醫生必須進行多項嚴謹的診斷程序:一是通過掃描確定病人的腦部嚴重受創,在結構和功能上無法逆轉和康復;二是確定病人陷入最深度昏迷,喪失神經反射功能,對外來刺激沒有任何反應;第三,確定病人喪失呼吸運作的能力。按照診斷程序,必須由兩位醫生分別參與。這兩位醫生需要具備一定專業資歷、在判斷腦幹死亡的病例上有豐富經驗,而且他們都不能參與器官捐贈的任何一個程序。

病人的腦幹死亡證明,對醫護人員來說很重要,因為醫生會作出相應的安排:是否應該繼續積極治療?是否應該進行徒勞無功的急救?不過,也有家屬從屏幕上看到病人在生命支持治療下仍然有心跳和呼吸,一時間很難接受親人離去的事實,這是可以理解的。這時候醫護人員為了顧及他們的感受,可能會多給一些時間才終止生命支持的治療。但是這樣做對其他等候緊急及深切治療的病人又是否公允呢?而最後的一個考慮是,過長的等候時間,會讓病人的器官可能不在最好的狀態下移植到有需要的病人身上,從而減少其他病人康復的機會。

這樣的兩難局面,常常引起關於資源配置與生命價值的討論,兩方各有理據,以至到了今天,仍然難下定論。

<刊載於《東方日報》,2017年10月21日>